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已开始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对7类消费“陷阱”发布警示。
陷阱一:虚假广告。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
陷阱二:“打折陷阱”。节日期间,商家借打折、让利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则是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
陷阱三:消费赠券。一些餐饮、百货企业为招徕顾客,进行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券或优惠券的促销,但不说明使用条件,待消费者要求兑现时,却发现柜台上到处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返券活动”,而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高利润商品,且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不能再次取得优惠券。
陷阱四:通过促销活动销售、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陷阱五:清仓甩卖。看中了消费者“找便宜”的心理,不但没有降低商品价格,反而涨了不少,而且这类商品大多没有发票,增加了消费维权难度。
陷阱六:“礼品包装”。一些超市专门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包装精美、高雅气派,可拆开细看,常常“败絮其中”,一是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二是短斤少两现象严重;三是价格明显偏高。
陷阱七:设置“最终解释权”,对促销活动的方式、条件等主要内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解释。 本报记者 陈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