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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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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又开全国先河 领走首张一人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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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公司法》昨实施 个人也可开公司
温州人又开全国先河 领走首张一人公司执照
  本报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温州市民王毅诚领到了全国首张个人公司营业执照。为了让他早日开业做生意,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特事特办,放弃节日休息为他颁发了执照。

  今年1月1日是新《公司法》实施的第一天,“个人可开办公司”条款被首次写入法律,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按照新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王毅诚开的是温州市电脑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他告诉记者,在以前,个人是不能开公司的,只能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虽说只要有3万元资金就可注册,但相比一人公司来说,经营风险更大。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拿他的电脑租赁公司来说,如果把别人的电脑损坏了,即使超出注册资金,他也必须照价赔偿,而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有限社会责任,最坏的结果就是把10万元的注册资金全部赔光。

  “其实我早就有自己创业的想法,但又怕风险太大,现在允许个人开办公司,风险相对小了点,就第一天来注册了。”王毅诚说。

  温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法律上明确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存在,有利于鼓励公民和企业的自主创业,对于民间资本富裕的温州来说,更容易焕发温州人的创业热情。据介绍,1979年11月30日,中国第一家个体工商户也同样诞生在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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