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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于赌海 好“马”失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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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溺于赌海 好“马”失途
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滑落轨迹
  ■本报通讯员 吕国成 范跃红 韩坚

  ■本报记者 薛建国

  

  2005年12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担任原余杭市财政局局长、原余杭市副市长、余杭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达245万余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人震惊的是,马惠明收受巨额贿赂中的绝大部分是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拼赌分红等途径获取的。

  “琴鸟”折翅 官员落马

  2004年9月,余杭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春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5年春节前夕,一封有关“马惠明与金建春等人一起参与境外赌博”的举报信又寄到了杭州市纪委、杭州市检察院。

  2005年8月3日,马惠明被依法逮捕。

  紧接着,马惠明昔日的“赌友”——原余杭区委副书记方金贵(案发时已任杭州市临安市政协主席)、余杭区经济开发区主任方荣耀、余杭区乔司镇原党委书记周建国(上述人员另案处理)等一批官员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也陆续浮出水面。

  原是好“马” 迷失赌场

  今年52岁的马惠明于1970年来到余杭县乔司公社目野大队插队当农民。两年后,马惠明应征入伍,成了农村青年人人羡慕的海军战士。

  1978年6月,马惠明退伍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月就被当时的余杭县财税局招干进局。此后,马惠明又被调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1990年5月,马惠明回到县财税局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两年后任该局一把手。1998年3月,马惠明以高票当选余杭市副市长。

  担任副市长后的马惠明,由于分管工业、开发区等工作,接触企业老板的机会越来越多。那些身价过亿的老板们“潇洒”的生活方式让马惠明的心态渐渐失衡。随着出国次数的增多,目睹老板们在境外赌场一掷千金的作派,那种刺激让马惠明透不过气来……

  马惠明至今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参与境外赌博的情景。1995年,马惠明随几个企业老总进了澳门的赌场。其中一个给了他2000元港币筹码,没想到他第一次参赌就赢了1.3万元港币!只是他当财政局长期间,出境次数有限,更何况那时他还想在事业上“更进一步”,只能耐心等待机会。

  只赢不输 难以自拔

  到了1998年,马惠明终于等到了“机会”。在他当上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后,出国考察、招商引资似乎成为他的本职工作和家常便饭。每当出国出境后,到境外赌场寻刺激自然成了马惠明的约定“节目”。而马惠明参赌却是只赢不输,他的“招数”有四:

  其一,自己不用动手,在赌场上跟着某一老板,而这一老板将赢得的筹码当成礼品送给马,由他自己直接将筹码换成现金。

  其二,由某一老板出赌资,马自己当“操手”,输了了事,赢了全归马所有,包括由老板提供的赌资。

  其三,在赌场与几个老板“拼赌”,赌资照样由拼赌的老板出,马坐收其成:输了由老板承担,赢了按股分红。

  其四,马在得知某老板要去境外赌博后要求“拼赌”,而马并不亲自去,方式同上。

  如此这般“只赢不输”的“招数”,马惠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大赚了300多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丁某、金某将代管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港币3.1万元、日元15万元、印度尼西亚币200万元、澳大利亚元1800元、香港回归纪念表1块、AP白金手表1块、AP手表1块退交给杭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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