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3  4  
PDF 版
全省268人上了“黑名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标资格。

  “黑名单”刚刚出台的时候曾经遭到争议,有人认为凡是有行贿行为的都将上“黑名单”,检察院有“越权”之嫌,但是即将推行全国的新“黑名单”将准入“门槛”抬高至必须有行贿犯罪“案底”,也就是被法院判处过行贿罪的那些人,并且领域不只限于建筑工程领域,扩大到建筑工程、金融、教育、医卫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

  行贿屡屡发生

  “黑名单”推而广之

  这份“黑名单”如何出台?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胡成益告诉记者,2002年3月份北仑区检察院开始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1998年以来办理的建筑领域的贿赂案件纳入到行贿资料库当中。2002年7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资料库中选取一部分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贿人,将其划入“黑名单”,通过向招标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以限制他们的市场准入资格。

  “这一切都缘于建筑工程领域行贿事件的屡屡发生,有的行贿人还屡查屡犯,这让我们的监督工作变得很困难。我们北仑是一个新兴开发的城区,在建工程比较多。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的许多领域存在着行贿的可能,并且有的方面还比较隐蔽。”胡成益告诉记者,“因此我们进行研究后建立行贿‘黑名单’这个方式比较有可操作性,在遏制建筑工程领域腐败方面比较容易突破,效果也会比较好。于是就有了这份‘行贿黑名单’。”

  “这份‘黑名单’三年来发挥了很大作用,仅2005年一年我们接受40多个单位近90份的查询,查询对象涉及浙江省700多个建筑商,共查出其中30多个有过行贿行为。这里面有很多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胡成益告诉记者。“随着‘黑名单’日益成为反腐利剑,它的可行性不断被验证着。2003年推广到了宁波,后来又是全省,今年又将推广到全国。”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