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春林等人走私、倒卖古生物化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春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走私、倒卖文物罪,对其他5名被告分别判处2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扣押的各类化石予以没收。
这是目前为止,国内走私数量最大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
从2003年起,朱春林等人曾在国内收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销售。2004年四五月间,朱春林伙同朱小刚、于丽春等人先后到辽宁、广西、上海等地收购了大批鹦鹉嘴龙、茂名龟、剑齿虎头骨等一批古生物化石。11月,他们以木雕等工艺品为掩护,将该批化石夹藏其中装入集装箱,并以“木制工艺品”等名义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后被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波北仑口岸查获。经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有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三级文物),一般化石597件,其余化石48件。同年,朱小刚、于丽春还将购买的贵州龙化石等化石,倒卖给魏木红、赵兴波(另案处理)。当魏木红将其中8条贵州龙化石邮寄走私出境时,被上海海关缉私局查获。经专家鉴定,该8条贵州龙化石中有7件系三级化石。
2004年9月,被告人于彦君运了一批潜龙等化石倒卖给魏木红。经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鉴定,该批化石中的81件潜龙为三级化石。据金华海关缉私分局统计,朱春林等人走私、倒卖及收购、转移、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多达2925件,案发后已全部予以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春林、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