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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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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缴物管费 业主集体当被告
“黄金眼”盯牢审批交易
这个缺德骗局正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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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rbnei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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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虚拟财产被盗 也算盗窃

  辽先生:我在某游戏论坛上看到有人卖游戏“点卡”,就用Q币跟一网友交易。我先给对方冲值了标示价格一半的Q币,但对方硬说冲值不成功,现在死无对证,该怎么办?

  答: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如果未定性前可以归为盗窃罪。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现在全国人大未就此立法,但此种案件属于特殊盗窃案,也就是此种”罪犯”可以按照“盗窃罪”论处。

  资料采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采集人: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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