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发布内容: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今起在杭州推出的“都市阳光行动”,将对在杭打工的特困民工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是在杭城务工一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前)的特困民工及其家庭(务工期间必须具备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协议),并在城市建设中有一定的贡献。 资助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2级伤残、死亡的民工及其家属;2、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3、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缀学在家民工子女。
即日起,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民工及其家庭请赶快报名。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在2006年1月15日,将对核准受助的特困民工发给资助款1000元,以帮助特困民工回家过个好年。 :胡勇耀 朱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