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内容:日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房公委〔2005〕7号文《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是自2001年以来杭州首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制定公布了杭公积金[2005]65号文《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了贷款额度的确定办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上年杭州市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最低(8%×2)1.3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高于1.3倍(含)的, 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月缴存额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数,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一并计算。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因素外,具体贷款额度还应考虑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及价格、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情况;其中,家庭收入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确定。
龚积今 姚晓玉 詹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