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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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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03元 还老人一生尊严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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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3206.03元 还老人一生尊严和名誉
  昨天,舟山定海区人民法院信访室法官专程赶到普陀区沈家门泗湾路刘老先生家里,将3206.03元递到了他手里。攥着这笔并不多的钱,82岁的刘老先生百感交集,一时说不出话来。这笔钱,对刘老先生来说,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这笔钱,我等了43年,这3000多元钱意味着我的名誉的最终更正。

  1962年1月13日,我被错误地打成反革命,被判有期徒刑15年,当时,有关部门以犯罪活动经费的名义没收了我仅有的155.4元和手表1只、银币10块、收音机1台。1986年6月19日,我平反了,原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来对我的判决,宣告无罪。但这份判决书对于没收的财物没有涉及。

  2005年7月,我到定海区人民法院信访室,把两份判决书交给办事员。我所想要回的钱物虽然不多,但这对我来说,它意味着我一生的尊严和名誉。我只想在有生之年得到一份完整的清白。

  这是定海法院建院以来第一次接受要求返还被法院没收财物的案子。承办法官认真调阅了当年的案卷,发现被没收的人民币、金戒指、银币均已上缴国库,手表与收音机已被有关部门通过合法程序处理,无原物可还。经过多次工作,法院按当时和现在的市场价,将这些财物计价3206.03元,返还给刘老先生,了却了他毕生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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