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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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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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柜台前被抢巨款 法院判定银行赔一半
亮身份 换N照
蛙和蛇 树上挂
车失控 压了人
眼镜小伙跃入冰水
这里好东西真抢手
超载车 闯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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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rbnei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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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防范措施。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

  责任判定银行承担一半

  根据相关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法院认为,第一被告(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作为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确保客户存取款安全的法定义务。但第一被告只设置了电视监控系统,没有设置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范和保护设施,更没有安全保卫人员巡视。在原告现金被抢后,该银行没有人员协助原告追赶犯罪嫌疑人,原告孤身追赶到犯罪嫌疑人后,因缺少他人协助,被犯罪嫌疑人踹倒在地,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错过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的良机。故第一被告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补充赔偿原告适当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件案子的发生,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原告携带巨款到银行存款,应当明知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原告在存款过程中接电话、翻看手机短信,疏忽大意、放松警惕,未妥善看管现金,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因此,法院判决,由被告某银行金华双溪支行补充赔偿原告周永辉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5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昨天的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15分钟,宣判结束后,原告被告双方迅速离场。事后,记者联系上了此案原告周永辉的委托代理人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王洪朗律师。他告诉记者,周先生认为银行至少应承担80%以上的赔偿责任,而判决只是让银行承担了50%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原因,他决定不上诉。

  图中左侧白衣男子为储户周永辉,旁边一个黑色塑料袋内有30万元现金,图中右侧穿深色外套、牛仔裤、白鞋的男子为犯罪嫌疑人李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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