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8月30日发布实施的同名细则。
开办旅馆除了必须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外,还应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旅馆应当实时将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若未进行登记录入,公安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