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上网聊天,丈夫发现后竟多次殴打,并用上了锁狼狗的铁链……昨天,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宋某虐待妻子马某一案,对附带民事诉讼中马某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10万元一事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成。法院还将再定时间进行继续开庭。
公诉人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宋某因妻子马某上网聊天而怀疑其有外遇,遂采用皮带抽打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迫马某赤脚跟在其驾驶的汽车后奔跑。当晚7时许,宋某将马某带回家中,再次用皮带抽打、盐擦伤口等方式折磨马某。其后的几天内,宋某又多次采用皮带抽打、油烫、铁链锁身等凶残的手段,对马某进行摧残。
2005年7月30日上午,马某趁宋某不备才得以逃脱后报警。经法医鉴定,马某的伤势构成重伤。2005年7月30日,被告人宋某在绍兴市博爱医院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法,以殴打等方法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致人重伤,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 吕福安
本报驻绍兴记者 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