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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3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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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事故汽车当新车卖 赔24万元
  ■施海军 项水言 陈聿敏报道

  

  本报讯 历时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日前,萧山区首起因经营者隐瞒事实真相,将事故汽车修理后当成新车出售的消费纠纷案,终于得到顺利解决。经营者因欺骗消费者,付出了24万元的赔偿和补偿款,同时还因涉嫌消费侵权被工商立案查处。

  据了解,去年5月,消费者杨某在萧山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入1辆EQ7202B型东风日产尼桑阳光宝石黑轿车。购买时,经销商称此车的保险杠曾因装卸不慎有轻微擦伤,但已作更换,由此可作适当降价销售。经双方讨价还价后,杨某以低于市场价5000元,即13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此车。12月,杨某驾驶此车到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维修部做定期保养查询电脑资料时意外发现,自己买的车竟然在2005年4月27日至30日有修理记录,修理项目涉及发动机盖、翼子板、电器设备等8个方面共计16个零部件,维修费高达1万多元。

  工商部门接到杨某的投诉后,经过调查发现此车曾于2005年4月4日以1398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施某,但后来工作人员在代为办理牌照时,因驾驶不慎与停放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保险杠变形,汽车前右侧大灯外罩破碎等。施某得知新车被撞,便退还此车。当天,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车进行维修,直至5月,修复后的此车又被作为“新车”在公司展厅销售。工商部门认定,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该汽车贸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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