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我有个附带请求,倘若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死后遗体自愿献给浙江大学医学院。”昨天,制造转塘分尸案(去年8月23日本报A6版《转塘镇惊现分尸案》)的蔡耀庚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最后的请求。
68岁的他,个头不高,看上去很精干。去年,这段“黄昏姐弟恋”引发悲剧后,在杭州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自己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蔡说得很平静。
虚荣心太强的他
想找个老伴
被害人孟惠英,比蔡耀庚大一岁,家住余杭区。丧偶的她,去年春节过后来城里,与蔡耀庚相识。
蔡说,交往后感情与日俱增,在一起的花销都是由他来付的,这也是他心甘情愿的。而孟老太经常会提起蔡在青年路的房子,想去看看。
但虚荣心很强的蔡,一直都是编谎言。
他被判过三次刑。1961年,因盗窃某单位的粮票,被判20年,服刑期间因犯组织越狱罪被加刑5年,199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15年,2004年刑满释放。他的大半生是在狱中度过的。
蔡说,去年8月16日、17日,孟老太多次要求看房。“17日是很关键的一天,我觉得自己不能骗下去了,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在转塘的出租房里,房东曾听到孟老太的惨叫声。
他说,当时自己并没有预谋,住房内除了一根套狗用的钢丝绳,没有一件凶器。分尸是因为没办法把尸体运出去。分尸后,用酒精擦洗了地上的血迹。
倘若判处死刑
想捐献遗体
公诉人说,蔡耀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中生,在当时也是算是个人材,而蔡却没有珍惜自己的人生,连续犯罪。他一生的美好时光大多是在监狱度过,而现在年近古稀的他又犯下滔天大罪,让公诉人心情也很沉重。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公诉人要求将其判极刑。
听毕公诉人的陈述后,蔡掏出了一份5页厚的陈述词,但因为所述内容与案件无关,被法官多次打断。
他说,父亲是个老党员,家里还有三个哥哥,现已去世。自己曾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担任学生会干部。因为家庭成分问题,没能继续升学。第一次犯罪也是听了别人的教唆。等出来后,母亲去世,妻子改嫁,只有流浪社会。
“一个谎言引出两条人命,是我始料未及的。”蔡说,“我杀人在客观上有因可循,在主观上也是因为我一时失去了理智,并非蓄意谋杀。杀人后,我没有想逃窜,何况一个年近70岁的人能往哪里逃?”
最后他的附带请求就是将遗体捐献,作人体解剖。
“70岁老人的遗体在研究和教育上有一定的价值。”蔡说,“我生前对社会有害无益,死后想对社会作点贡献,以此向全社会赎罪,以此向被害人孟惠英及其家人谢罪,以上是被告人良心发现的肺腑之言。”
庭审在2个半小时后结束,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