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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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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给出租车立个法,如何?
  “提这个议案的时候,我的身份,既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又是一个普通的乘客。”拿着这份《要求加快制定〈浙江省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的议案,来自湖州的马红宝代表分外认真。

  马红宝代表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他们在过去也接到过不少关于出租车的纠纷,内容不外乎承包费用的纠纷、承包期结束后车辆的归属等问题。虽然这些案子最后都得到了解决,可马红宝在工作中总觉得,处理这样的纠纷,终究需要更强的法律支持。

  记者和他聊起了最近杭州一些“奔的”司机因为承包权的一些问题,把车子都开回老家的事情,马红宝代表听了之后也说:现在出租车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种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也就更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来参加两会之前,马红宝做了一次前期调查,发现目前包括杭州、宁波等地在内,虽然都很早出台了各自的管理条例,可由于时间已经相对较长,一些规定也并不适应新情况,只能由运管部门出台部门文件加以规范,因此也更需要一个全省性的指导性地方法规。

  “比如应该明确一个出租车市场的准入门槛;规定经营者和实际上路的驾驶员之间的合同关系到底如何;保证天天在路上跑的司机的各种应得利益;确定出租车的报废年限,防止出现病车老车这样的‘定时炸弹’……”说起自己的这个议案,马红宝代表滔滔不绝,不过最终的希望只有一个: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出租车行业中,司机们能开得舒心,乘客们能坐得放心。            本报记者 陈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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