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依然将有限制地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本报1月19日B16版做过报道)。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2006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销售燃放时间,禁放区域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卖烟花的须经审核
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申请,各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总数将控制在300家以内;取得《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凭此证向当地工商局领取《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
今年市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为2006年1月24日至2月12日(萧山、余杭区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当地确定,最长不得超过45天)。
目前,市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确定为3家:杭州市土特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节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在2006年2月15日前须统一交原批发单位集中保存。
零售点存放烟花不得超量
进入杭州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和总量,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组合烟花单筒直径限制在40毫米以下。市区进货的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各零售点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不得超过20箱,每箱不得超过35公斤。
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也欢迎市民监督: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还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烟花燃放时间:1月26日至2月13日
●允许燃放种类: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组合烟花单筒直径限制在40毫米以下
●批发经营单位:杭州市土特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