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拼车”,即多人合用一辆汽车。一种是商业性的,即出租车供多人合租。另一种是互助性的,即多人合乘私人汽车。我认为,不管是哪一种,都应该承认其合理合法,并应积极推广。
杭州正日益面临行车难,要缓解交通拥堵,拼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因为拼车不仅减少了用车量,还节约了燃料,减少了污染。
在聊天时,出租车管理部门有两点担心:一是拼车不安全,乘客相互不认识,万一有犯罪分子怎么办?二是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尤其是私车拼载的情况下,能否得到保险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据了解,国外对于拼车的保险法规相当完善,车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乘客损失则按责任过错来分担,无法解决的,就由乘客自身的社会保险承担。
对互助性的拼车,有关部门也列出过反对理由:除了事故善后处理相当麻烦外,对搭车人的收费如超过成本,就带有营业性,按理应纳税,但实际上无法收缴。其实,这类互助性拼车,一般都是在熟人间进行,并非偶尔一两次,如每天上下班等。至于是否属于营业性质,我以为政府不必也不应与民争小利。搭车人付的费既包括油费、汽车的折旧,也含有对车主或驾驶者的酬劳,一般都会恰如其分,双方满意,否则这种互助就不会持久。再说这种做法利国、利民、利己,就是该纳税,在一段时间内予以免除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