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生财有道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卖官书记”武保安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保安当即提出上诉。
武保安在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2004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同年6月29日武保安被批准逮捕,随后,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也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逮捕。
侦查发现,武保安任职期间,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的现金、银行存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美元89591元。2005年7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保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武保安到翼城县上任之初,他的第一举措就是大刀阔斧准备进行全县干部大调整,具体安排总共涉及109人。这也为翼城众多干部之后不约而同地行贿埋下了伏笔。造势之后,武保安故意将调整干部的时间拉长,等待来者上钩。上钩者纷纷“表示”的时候,武保安一般是满口答应,“可以考虑”是他挂在嘴边最多的一句话。之后的几个月里,武保安家里开始了门庭若市的日子。上门者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动辄出手就是数万元现金奉送。这些人中有县里和各个乡镇的头头脑脑,也有县里的大小企业负责人。
有时,武保安的索贿是公开化的。翼城县某乡乡长薛某就曾经被暗示,向武保安奉上两万元。据他介绍,2003年8月的一天,他到县上向武保安汇报工作,武保安对他说儿子马上要出国留学,花销很大。薛某听后,心想武县长是不是有要钱的意思?但又不敢肯定。所以也没敢多说什么,随后就走了。
这之后,薛某心里老在琢磨这事,一直拿不定主意,正好马上要过中秋节,想到刚当乡长,得与县长、书记(当时知道武县长很快就要当书记了)搞好关系,而且武县长的意思明摆着就是想让他送礼。所以,薛某下决心拿上两万元送给他。像薛某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纪检委专案组经过反复取证,最终递交的《关于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受贿问题的调查报告》指出,可以认定的受贿金额高达75万元。送礼者中的局长就包括滑某、解某、翟某、郭某等。这些人出手数十万元并在送礼后得到了预期职位。在随后调查中,专案组不能认定的行贿金额涉及几十名党政干部,金额达到上百万元,而不能认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行贿者与武保安所交代的时间、地点、金额上有所出入。
乱用公款的投资处处长
此案于2005年6月21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雷应全曾先后担任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国资局副局长、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从1997年开始,他就把手中的职务权力当成了敛财工具。共收受贿赂款13笔,受贿人民币153万多元,美金3.5万元,公司股票103万多元,以及价值5万元的商铺一间。
雷应全利用担任四川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雷某的四川通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从四川省外贸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借款30万元人民币,1998年5月又从四川夹江县财政局开元融资公司借款400万元人民币。事后,雷应全收到雷某感谢费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挥霍一空。
1999年6月,陈志忠因公司改制需要得到雷应全的“支持”。借此机会,雷应全暗示其每个月的手机费很高且全部是自己付款,这种暗示陈志忠当然“懂得起”,他于是为雷应全报销手机费3.4万余元。
除了帮人借款捞钱外,雷应全还利用掌管全省财政资金划拨的权力帮人拉存款收取“感谢费”。2001年,雷应全担任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处长期间,让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总府支行开户并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在2002年5月,雷应全让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总府路支行存款两亿多元人民币,为四川省化工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经理陈志忠在农行贷款提供条件。雷应全收受陈志忠“感谢费”2.5万元人民币,已用于个人消费。
2001年,眉山东坡区农业局的方某找到雷应全,表示眉山巨星农业产业公司希望省财政厅安排点项目资金。方某为了讨好雷应全,让其以妹夫的名义,以干股形式占有巨星公司8%的股份。之后方某又表示,如果雷应全能够拉来资金,将按照下拨资金的20%来感谢。
2002年11月,财政厅投资处在讨论安排项目时,雷给方的项目安排了200万元的水利基金。方某如约给了雷应全40万元。
成都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雷应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借款、下达财政项目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8万余元、美元3.5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铺面一间,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公安局长受贿201万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约合人民币201万多元。
现年48岁的邵建伟是河北晋州市人,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先后收取临汾市下属的永和县公安局、蒲县公安局、吉县公安局负责人等13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同时查明,1993年、1999年、2000年,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及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分三次非法收取两名私营企业主人民币13万元,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1998年7月,邵建伟得知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正在为职工集资建房,遂向该公司总经理提出为其解决一套住房。到交房款时,当时负责给山西汽车集团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省建一公司直属分公司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常某,为邵建伟垫付房款89636元。此后,以其妹邵淑霞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期间,邵建伟将常某的儿子调入杏花岭公安分局。
1999年,任帅、吴冰因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留置和刑事拘留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时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二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二犯罪嫌疑人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据中央电视台、成都晚报、太原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