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 张红鸣 叶玉跃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2005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266起,死亡6881人,受伤48262人,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与上年相比,四项指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9.7人/万车,比去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一、路口事故主要发生在三支叉口和四支叉口。事故原因为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转弯和超速行驶,此三项违法行为造成事故7024起,导致856人死亡。
二、小型客车事故居各类车型首位。主要原因为不按规定让行、操作不当、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事故高发,无证驾驶和不戴安全头盔情况严重。
三、尾随相撞是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形态。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造成事故191起,致102人死亡;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114起事故,38人死亡。
四、肇事时间:疲劳驾驶主要在早晨4时至7时,造成75人死亡;酒后驾驶主要在18时至凌晨1时,造成139人死亡;超速行驶最多的是18时至21时,造成168人死亡;不按规定让行的突出时段是17时至21时,致315人死亡。
另外,第四季度发生事故11460起,死亡2066人,死亡人数远高于其他3个季度。
五、驾龄在1年以内的驾驶员发生事故8237起。死亡1204人,占22.93%和21.97%,事故率仍然偏高。
六、超速行驶引发事故明显下降、不按规定让行突出。其中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导致200人死亡,比上年度上升150%;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358人死亡,比上年度上升46.72%;逆向行驶导致148人死亡,比上年度上升1.37%;违法转弯导致190人死亡,比上年度上升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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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猛增
杭州去年打了5215件
去年,杭州市增加最快的案件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子,两级法院受理了5215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量的12%,比去年同期上升31%。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组数字。
法院民庭的法官介绍,主要是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其中有一条,“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调解期限仅为10日,所以大部分纠纷都会集中到法院。
同时新法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不再扣押机动车或驾驶证,这就使得部分缺乏诚信意识的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大量小额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诉讼方式流向法院。
法院也坦言,在道交赔偿案件激剧增加的同时,该类案件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孙燕 陈群 黄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