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允许销售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六)。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也欢迎市民监督: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设立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管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