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下午,在义乌法院的努力下,69名外来民工兄弟终于拿回了被拖欠的共计15余万元的血汗钱。
2004年,陈有森等69名外来民工在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承包的工地上做基础挖桩工程。然而,在付出了大半年的艰辛劳动后,该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15余万元的劳动工资。69名民工无奈向金华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但该公司仍拒绝支付。
2005年12月23日,69名民工在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帮助下,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乌市法院在了解到该公司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却拒不配合的情况后,执行人员奔赴该公司杭州总部,查封了该公司董事长室、总经理室、财务室,并对该公司财务室采取了搜查措施。
1月25日,拖欠工资的单位终于将15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本报通讯员 李永群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