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3  4  
PDF 版
“霉变救灾米”案一审判决
成都:一青年扬言炸商场被判刑
北京:垃圾处理将逐步市场化
能文能武 钢筋铁骨
江苏:13位渔民遇险全部获救
柳州:捣毁一倒卖火车票窝点
闽一客车坠桥8人死亡
沈阳:鞭炮当街放市民上班难
大学生当村官月薪2000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发国难财 奸商遭法办
“霉变救灾米”案一审判决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霉变救灾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个体商户王富郡在去年10月的安康洪灾中向救灾部门出售大量霉变大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一审对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10月初,安康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击,城区东坝、西关等地大量房屋被淹,两万余群众受灾。为解决灾民吃饭问题,10月4日,汉滨区救灾指挥部向城区粮油销售个体户王富郡调购大米1900袋。王在明知大米已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1870袋已霉变的大米销售给救灾部门,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此后,在相关部门干预下,王对收回的大米给予了调换。

  由于事发抗洪救灾期间,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安康市汉滨区警方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将王富郡刑事拘留。春节前夕,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王富郡作出上述判决。

  三秦都市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