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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汽车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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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顽症应对症下药
不要和“带路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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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治理顽症应对症下药
  高速公路交警杭州支队沈艾中支队长认为,对带路人的处罚力度偏轻,是“职业带路”现象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处罚有两种:一种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不准进入高速公路之规定,最高处以50元罚款;另一种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之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但往往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

  “对待这些带路人,一方面要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他们的出路问题,要两手一起抓。”沈艾中支队长告诉记者:带路人大多在附近租间很小的农民房居住,全家人靠他们带路赚钱过日子。对被抓后愿意悔改的带路人,民警愿意帮助其找工作。目前,民警已帮助20余个带路人解决工作问题,有的到钱江四桥旁的花木基地,有的到建筑工地,想学驾驶的帮忙联系驾校。通过这些人性化的管理,也使得一批带路人有了正当职业。

  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管理所李所长告诉记者,免费指路系统已在杭州收费广场设置并投入使用。外地驾驶员到达杭州收费广场时,只要输入目的地后,一分钟内就能打印出一份最方便、最省时的交通路线指示图,上面不仅有详细的车辆到达目的地需途经的各个路段、转弯方向、在各路段上行驶的里程,还将总里程、估计驾驶时间及目的地标志性建筑等一一列出,既方便了外地驾驶员,解决了停车问路带来的交通滞阻问题,也将解决以往带路人带来的问题。

  交警有关人士表示,通过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服务,职业带路现象可望得到有效遏制,但要彻底切除这张“牛皮癣”,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并为外地司机推出更多人性化的服务,广大司机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和职业带路人搭腔。带路人没了生意,自然会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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