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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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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只鞋柜 两家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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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了一只鞋柜 两家闹上法庭
  ■夏法 孙燕    

  

  老底子房子的设计,经常是两户人家共用一个走道。隔壁邻居家的卧室和厨房对门,而自己家的正门开在隔壁邻居卧室和厨房的中间。如今,这种设计给凌华(化名)引来了一堆麻烦。

  凌华的这套房子是二手房,2001年买进。买来后,他并没有像别人那样大兴土木,将房子作些翻天覆地大改动。不料,隔壁邻居说,你家的鞋柜敲在了我们的共用墙上,既然是共用的,你这不是越权了么,现在墙体还出现了裂痕,最重要的这还是一面承重墙。

  凌华觉得很冤,鞋柜明明搬进来之前就有,是上一个房主敲的,关我何事?

  双方僵持不下,只有请下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做娘舅。

  法院说,鞋柜装在共用墙上是不争的事,而这又是一堵承重墙,对屋顶的承重起着很大的作用,凌华室内承重墙结果的擅自改变会给整幢房屋的安全带来不利的因素。

  同时,凌华家的鞋柜占用了邻居的墙体,出现了裂缝,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邻居的要求正当,支持邻居的请求,将该共用墙体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凌华既然买下了这套房子,就有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作为装潢设施的不动产——鞋柜因为是归凌华所有,所以找凌华没错。

  法官提醒:类似这样不动产,相邻各方还是应该按照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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