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谋求高额的广告利润,慈溪人胡某利用其掌握的网络技术,在自创的网站论坛中竟放任、怂恿会员上传色情淫秽图片12370张,以供网民浏览,并从中获利4000多元。
不久前,胡某被慈溪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1月,胡某租用网络服务空间,创办了“迷失天堂”网站。
为了获取更高的网站点击率,胡某极力怂恿会员上传淫秽图片供其他网民浏览,网站点击率大大上升。至2005年9月21日被抓获,胡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经鉴定,上述两个网站中共有淫秽图片12370张。
接到判决后,胡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本报通讯员 楚云 慈慧 本报记者 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