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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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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话”能否登大雅之堂
铲除一元化思维
方言节目是舍本逐末
观众评说方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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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方言节目是舍本逐末
  ●池昌海 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浙江省语言学会常务理事

  近两年来媒体上陆续出现了阵阵“新风”:电视台以方言作为工作语言主持娱乐节目,甚至用方言播报新闻、播出用方言译制的外国影片,报纸开出方言专栏等等。

  方言节目的纷纷涌现,有人认为是电视台本地化的结果,是因为“这种用方言形式说新闻能够贴近市民,显得亲近一些。特别是有些东西用普通话是很难表达出来的”。有人更因此而得出使用方言就是保护传统文化这样的结论:媒体以及民众使用方言是对方言的保护,也是对代表一个地方的文化传统的保护,并喊出了“只有地方的,才是全国的”口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其实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因此,近期在近乎泛滥的地方台方言节目及报纸方言栏目的现象中,一些主持人或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为其节目所辩解的理由,就完全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依据。

  实际上,在大众媒体上采用方言表达,不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未必能获得传播期望实现的目标,因为使用方言在获得本城少数人偏爱的同时,为节目的更大范围传播及其影响设置了障碍,从而失去更重要的传播意义。从另外一个侧面看,方言也并不真正是提高新闻节目水平的灵丹妙药,新闻采集的独特性、新闻播报角度的新颖性等才是决定新闻节目受欢迎的根本因素。

  随着普通话的推广,方言的消失将是一个必然的自然的趋势,但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方言仍会在一定范围以适当的形式存在。同样的道理,媒体节目、文艺创作等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禁绝方言,只是我们必须明白,暂时性的或小范围内使用方言,是对相对受众的屈就与照顾,其节目或栏目本身根本不应该在表达形式上具有值得夸耀甚至认为具有创新意义的价值,更不必动辄就祭出保护地方文化拯救地方文化的大旗。将卖点或看点押在传播的语言形式上,也许能获得短暂的炒作效应,但实践将证明,这完全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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