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刚出台的《宁波市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将实行名校长带徒制度,每位名校长在任期内负责指导培养1至2名年轻校长,任期内要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管理类论文。
《管理》还规定,名校长在经过申报、推荐、民意测评、综合评审等程序后,由宁波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月给予100元信息资料补助津贴。名校长不实行终身制,每届任期为5年,期满经考核,重新认定。退休或调离中小学校长岗位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保留名校长荣誉称号,不享受名校长待遇。
据了解,宁波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名校长工程,目前已评选出2批名校长,36位校长荣获此荣誉称号,52位校长列入第三批骨干校长培训。
本报通讯员 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