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戏、打牌、搓麻,玩的人和不玩的人各不相干,井水不犯河水。可鞭炮不同。鞭炮一响,不爱鞭炮的人就被迫一同娱乐。既是“炮”,当然越响越痛快、过瘾,听到人越多越好;但不爱鞭炮的人就越发难以忍受。反过来,如果依了鞭炮反对者,另一部分人就享受不到这个乐趣了。
说“传统文化”也好,说“年味”和“习俗”也好,放不放鞭炮,都事关个人权利:对一部分人来说,是放鞭炮,欣赏、享受鞭炮声的权利;对另一部分人来说,是不受噪音、烟尘、火险打扰、伤害的权利。这两种权利都有其合理性,那么,哪一种权利更应得到保护呢?
好像还没有哪一种娱乐形式,像鞭炮那样叫人这般势不两立。这样看来,该寻找一个两全其美、各得其所的办法,来化解矛盾,消弭对立。
说来说去,好像都是鞭炮不好。其实,向后面发射的“窜天老鼠”是人造出来的,把人家屋里烧掉的鞭炮,也是人放上去的,半夜三更,也不是鞭炮自己响起来的。就像汽车闯祸,多数不是车不好,而是人不好。人不好,再好的事情也可以弄成斜花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