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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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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钱,化作豪华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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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养老钱,化作豪华办公楼
云南红河州民政局窝案调查
  红河州民政局现任有关领导在“红河纠风热线”中,听取群众意见。(资料照片)
  盖豪华办公楼钱从何来

  2004年3月,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财政一处开展了对红河州本级财力状况的调查。

  调查之前,审计部门经过分析,确定将未在红河州政府行政中心内办公、单独建起了豪华办公大楼的红河州民政局作为审计的重点对象。原因很简单:一个靠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如何有能力率先跳出行政中心,建起豪华办公楼?

  按照程序,审计组首先对该局进行了内控制度测评。

  “测评的结果却让人吃惊,该局竟然没有《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账户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所建宾馆、歌厅、高档职工住宅和办公楼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也不清晰。”红河州民政局一位干部向记者转述了当时参与审计的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初查评价。    

  通过查账,审计人员发现:1996年至2003年,红河州各县共汇入红河州民政局的农保基金中,有近六千万元不见了。

  难道数额如此巨大的基金都兑付到参保农民手中了?

  通过就近调查该州蒙自县雨过铺镇的投保农民,审计人员发现:投保的农民已经有两年多未能领到一分养老保险金。

  出借养老钱称是为基金增息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和原农保处处长黄有文最终承认:农保基金被民政局出借了。但罗理诚同时辩称:这样做是为了增财生息,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罗理诚的辩解马上被审计组查明的事实揭穿:该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都表示未曾参与研究和决策出借农保基金的事项;该局3年来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从未有过研究决定出借农保基金事项的文字记载;所有的借款合同上面都是罗理诚“同意出借”农保基金的亲笔批示。

  审计组调查后发现:1997年至2003年,罗理诚先后将6345万元的农保基金出借给私人承包企业和单位。直至审计人员调查时,尚有5200万元本金未能收回。所借出的农保基金,有的没有设定抵押物,有的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早已成为该局豪华办公楼的砖块和水泥。

  空壳公司作掩护

  审计组发现,罗理诚出借的农保基金中,有高达4280万元的巨额基金借给了温州商人承包的红福经贸公司。

  一家私人公司竟然可以从红河州民政局借走这么大一笔钱,而且数年不还也无人过问,出借者和借钱者各自怀着什么目的?

  记者从红河州工商局了解到,红福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系红河州民政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主要经营零售、批发及代购代销各类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

  1996年8月5日,红河州民政局聘请温州商人李孝銮任该公司经理。8月22日,李孝銮冒用红河州边贸总公司的名义同红河州民政局签订承包红福公司的协议,承包期2年。而此前,李孝銮已到工商部门变更了工商登记,将自己变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这样一家和民政局有极深渊源关系的公司借走的钱又去了哪里?通过审计组查证,一个更大的黑幕展现在审计部门的面前。

  1997年至1999年,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四千余万元农保基金先后分11笔次划到红福公司的账上之后,很快就被李孝銮以支付工程款、货款、投资款等方式提现或转走,至2000年3月,红福公司的账户上仅有余额2300元。

  而以“实现农保基金升值”为幌子出借巨款的红河州民政局一群干部,也靠着借款单位红福公司先后“发家致富”。司法机关查明,局长罗理诚先后收受了借款单位的行贿款28.8万元,同时,收受李孝銮赠送的红木家具一套、手提电脑一台。而东窗事发后被追究责任的其他相关干部,也相应收受数额不等的钱款和财物。

  不仅如此,民政局的决策者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全局干部职工。在如今红河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县,一个集办公、酒店、高档职工住宅为一体的民政局大院被当地人称为“民政社区”。而这些浩大的基建工程,当地财政预算根本就没有为其安排一分钱。

  审计部门调查证实,除了出借的农保基金外,红河州民政局还将农保基金中的830万元挪用作了红河州民政局自身的基本建设款,而按原规划投资757万元的“滇南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竟变成了歌舞厅和按摩间。

  挪用行为早被发现却未处理

  近六千万元资金被挪用、民政局没有靠财政一分钱的投入就盖起了浩大的“民政社区”、投保农民没有得到兑付,这些现在看起来触目惊心的问题,在几年的时间里,难道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在感到“纳闷”的同时,也时刻感受到审计过程的“艰难和孤独”,面对民政局的“不配合”和有关部门的消极对待,审计人员感到:挪用农保基金窝案还有更复杂的背景。

  据了解,2002年红河州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在将农村养老保险的职能划归到了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过程中,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现农保基金被挪用,随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的要求。

  红河州相关部门在审计后作出了“(红河州民政局应该)停止借贷款,尽力催收已贷、借出的(款项),减少基金流失的风险”的审计意见。但红河州民政局不仅没有按照这个意见进行整改,反而于2003年再次挪用农保基金100万元出借给为本局施工的有关公司。

  与此同时,当地农民因为养老金不能得到正常兑付也到处上访反映问题或要求退保。

  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红河州有关部门依然认定“民政局已按审计决定意见作出了改进措施。(红河州有关部门)审计决定反映的情况不影响(对罗理诚的)提拔使用”。

  红河州政府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分析认为:罗理诚案件反映出红河州有关部门对于巨额农保基金的管理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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