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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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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
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
防艾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
不公开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
防艾宣传不力将受处罚
艾滋病防治是社会问题
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受法律保护
药物维持吸毒人群治疗
严禁拒诊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
公共场所不放置安全套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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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公开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
  新华社12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以上规定后的处罚举措: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后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者,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者吊销其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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