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我们管这个叫‘蹦的’,其实就是偷‘的士’,偷完一辆换一辆。”汪立志和何保全在法庭上这样供述他们的犯罪行径。
汪立志、何保全均是河南省潢川县人。2005年7月15日晚,汪、何两人伙同吴万民、潘家宽(目前两人均在逃)在杭州四季青一带拦乘了一辆出租车。吴坐在前排副驾驶的位置,用调收音机等手段分散司机注意力;汪坐在后排左侧,负责观察司机方某放钱的地方和实施盗窃;何坐后排中间,负责掩护;团伙“首领”潘家宽则最后一个上车,坐在后排右侧,负责“押车”。
据司机方某所述,当时,他已发现后排左侧的乘客偷钱,但考虑到寡不敌众,只得将车开到路边一岗亭报警。前排的吴万民见情况不妙,抢先拔掉了车门钥匙,并把钥匙往车里随便一扔,后四人迅速打开车门撒腿就跑。
大约半个小时后,汪、何等人又在本市艮山西路等地用同样的方法偷了三辆出租车,窃得手机两只。次日晚上,四人又故伎重演,连盗两次。
受害人报案后,民警经过侦察,抓获了这一盗窃团伙中的汪、何二人。昨天下午,汪、何两人因伙同他人盗窃出租车司机财物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半,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