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3  4  
PDF 版
“别墅村”里百姓愁
收监“贪官”15天吃掉1.6万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收监“贪官”15天吃掉1.6万元
贪官在狱中的星级待遇怪象透视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一些贪官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仅就餐就花费1.6万余元,日均消费千余元。

  辽宁社科院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侯小丰慨叹,包括贪官自身在内的社会上一些人随波逐流,不以腐败为耻的心理,值得认真审视和充分关注。

  贪官狱中星级待遇怪象

  据报道,有“腐败战友之谊”的贾永祥和梁福全两人被“收监”不久,即被安排在一个监室单独看押,行动自由,电话想打就打,亲朋好友想啥时来看就啥时来看,酒想喝就喝,看守所的帮教餐厅俨然成了他们自家的星级宾馆,没有的美味可让外边送来,不准进入监室的非法出版物、香烟、打火机、剃须刀等物品可被随意带入。贾永祥还在监室中收集女人画片,将杂志上穿泳装的美女画片和裸体女人摄影作品单独裁剪下来,夹在本子中……

  湖南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文建茂曾在监狱里不断放言,要花重金请人帮忙,把举报者、查处者和审判者不惜代价全部摆平。最近进行的庭审中,文建茂更是巧舌如簧,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劫富济贫”拿贿款扶贫办善事的“悲情局长”。法庭外,他指使其老婆组织20多名亲友大打出手,围殴前来采访的记者。

  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缓的大连黑贪官“老大”邹显卫在高墙内依然过着“星级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很少参加劳动改造的邹显卫还担任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动不动就打骂其他犯人,简直就是监狱里呼风唤雨的“皇帝”。他还花钱买通监狱领导,两次获得减刑,最后终于获得保外就医。

  有“河北第一秘”之称的巨贪李真身在囹圄,他的一些老同事、老部下逢年过节也不忘来拜望这位老“首长”,自然好烟好酒奉送,同时向他请教“执政”经验。所以嗜名烟名酒的他依然“在职”享受幸福惬意生活。

  “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羁押期间,仍有“高人”深入高墙,不仅送去高档时装和不菲现金,还指引她设法怀孕,终使蒋艳萍逃过一死。

  像这样的“精英”贪官,在笼中“一如既往”享受星级待遇的怪现状不在少数,值得深思和警惕。

  狱中贪官何以“优”哉乐哉

  对于官员退位或落马,民间有“人一走,茶就凉”之说。现在看来,对此要有全新的认识了。部分贪官落马之后,探视者仍然车水马龙,实在有悖常理,发人深思。

  但是贪官在位时生活奢华,入狱后同样被奉为上宾,实在让人担心刑罚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

  有犯罪问题研究专家指出,被“收监”贪官之所以生活幸福,除表明他们尚未“归位”的心理外,大多一时难适应身份的转换,改不了昔日当官时作威作福的“惯性”。因此,如何落实看押纪律,如何对贪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就显得十分重要。

  监所无论作为“手术台”还是“调节器”,都首先应该是站在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的对立面上。可是,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厚黑潜规则驱动下,这个被称为矫正罪恶“手术台”和社会正义“调节器”的监所,早已不再是一块出淤泥而不染的净土,外界社会的歪风邪雨越过了高墙浸透了监所,这无疑对社会正义提出了挑战。

  有的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其通过各种途径隐藏腐败所得,贪污受贿数额并没有被全部追缴,其家人还有足够的实力为其营造“幸福生活”。

  收监贪官腐败网未死

  在一些地方,腐败已形成网络,有的贪官落马之后,出于家人安全等考虑,勇于为腐败网络或链条上的其他人扛住,这些人于是便“感恩图报”,常来看望、大吃大喝,除此之外,他们还会照顾好落马者的家人,并利用自己没有失落的权力将贪官提前“捞”出监狱。

  试想,贪官们在狱中可以学习与总结经验,可以交流与切磋,可以继续指挥“革命队伍”,在监狱周围的豪华酒店里与狱警、家属及各级领导开个联欢会,用一溜的特色车队把自己的身价作一显摆……

  如果哪天想重新“工作”,减刑不足之余,再加个“假释”也就是了,“不就是钱嘛?大爷我……”于是休息“充电”之后的贪官又回到了老大的位子。

  人们常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可真正的最后屏障实际是设在监所里。设立监所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实施刑罚的方式,是要对已有的犯罪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更是威慑社会的力量,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监所腐败却让“同罪不同罚”、“同罚不同监”成为可能,不仅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颠倒了社会正义。对部分人来说,当监所变成了度假村,实际上他们的罪恶已经失去了惩罚的方式和途径,他们以及受他们影响的更多人,为了个人贪欲而“以身试法”将丧失最后一道屏障的终端制约。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周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