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统一订做学生校服中收取回扣,原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罗中海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从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了解到,1998年,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将学生校服纳入统筹管理进行定点生产,2001年服务中心又对学生军训服实行定点生产。2002年初,拥有数家服装厂的王某和张某找到分管校服生产的时任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副主任的罗中海,希望他支持其定点生产校服,并表示每生产一套校服给好处费0.5元。2002年4月,王某以其服装厂的名义取得定点生产厂资格,并在5月取得军训服定点生产厂资格,每套军训服装都分给罗中海好处费4.5元。在罗中海的帮忙下,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生产军训服7800套。
2002年9月,王某将存有2万元好处费的银行存折交给罗中海,告诉了他密码,并说今后将把好处费都存到该存折上。罗中海接受了存折并变更了密码。2002年底,为表示感谢,王某又分几次送给罗中海好处费共2万元。在接下来的两年内,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又在罗中海的帮助下,分别拿到了校服和军训服共7万余套的订单,并由此送给罗中海好处费11.7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