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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房产时代·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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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忌签“阴阳合同”
2005年房产纠纷 6大焦点
私下交易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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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私下交易不可靠
  案例二:方女士是外地人,为了孩子上学,她现在要买杭州的房子,看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卖方说因为是居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相关政策,暂时只能公证,不能过户。方女士左右为难,希望律师能帮忙出个点子。

  

  律师观点:一方面,目前杭州购房入户的具体条例并没有出台,方女士为孩子上学问题现在就要出手买杭州的房子似乎不用那么着急。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要5年后才能过户交易,这期间的风险是相当大的,除非买卖双方关系很铁,否则一旦房子因为各种理由被查封,由于手头无过户证明,买方将面临财屋两空的尴尬局面。

  以前曾经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位在产权交易中心工作的先生向某女士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了详尽的合同。由于买方的工作性质,时间一到,办出产权证绝不会有问题,大家也都认为这是十拿九稳不会出乱子的。但是就在第二天,卖方的母亲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冻结女儿的这套房产。据卖方解释,自己为香港籍,母亲为加拿大籍,两者在海外有财产纠纷官司。尽管怀疑其中有猫腻,但由于没有具体的产权证,买方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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