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收房”的概念最早是2002年北京华清嘉园的业主们以自己的行为,在律师的帮助下“创造”的。
一位参与过好几起集体收房行动的律师表示,很多收方代表刚开始时激情万丈,但是随着集体收房工作的一步步展开,他们感到身心疲惫,最终草草收场。“通常在集体收房小组中,确实都有两三个坚定的热血业主,一心一意为整个小区环境的改善而努力;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可能会扮演墙头草的角色,开始时很齐心,后来因为开发商开出赔偿承诺而军心动摇,或者因为涉及自己部分的危机已经得到解决,而无心再为其他业主的利益出力;另外还有一部分商业味比较浓的业主,可能会利用维权行动跟开发商做一些私下交易。这就很容易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他还提到,有些业主则会存在“矫枉过正”心理,对一些小问题锱铢必较,向开发商开出苛刻条件,这也很容易导致行动失败。“业主参加集体收房应该摆正心态,正因为我们势力弱才要参与集体收房,有时候,如果能够通过跟开发商谈判解决问题,这种妥协也是必要的。”
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集体收房现象持“双赢”观点。一家房产公司经理认为,对于规范的开发商,集体或个人收房都是无所谓的,但对于不太规范的开发商,集体收房就是一个约束。“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集体收房组成一个相对强势的组织,聘请专业人士,引起开发商更大的关注。同时开发商的产品必须满足业主的要求,业主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对开发商完善自己的产品也是有利的,双方都可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