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1版:每日新闻·财富
3  4  
PDF 版
职业经理人机会多多
上海房价下降 不良房贷上升
旅行社不得 随意改行程
明思克航母,仍是一道风景
今天,27家公司迈入股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旅行社不得 随意改行程
  案情介绍:去年底,谢小姐等16名客人参加了杭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三亚纯玩双飞五日游。在旅游合同签订前,谢小姐看过行程,觉得旅行社提供的1880元线路过于紧张,经双方协商修改了部分行程,变得较为宽松休闲, 最终双方签订了2050元的线路。在旅行社为谢小姐提供的行程中注明注意事项:“旅行社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作合理调整的权利。”

  谢小姐等客人到达三亚后,当地地陪以旅游景点同方向为由,未征求客人意见,把前2天的行程压缩为1天,使得客人疲于奔命,最后整整一天只能在客房内无所事事。回杭后,客人向组团社交涉,旅行社只答应退还多收的门票费用,不接受客人的其他赔偿请求。

  法理分析:谢小姐与组团社协商后确定了新的旅游行程,该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在没有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行程,旅行社的行为属于违约,尽管这样的违约并没有给客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在本案例中,地接导游并不知道组团社与客人的约定,仍然按照常规团队接待。所以组团旅行社作出承诺后,应当及时将承诺告知地接社。

  客人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留意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内容。本案例中就有“旅行社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作合理调整的权利”的约定,一旦签下这样合同,游客会给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一定困难。 小王

  此案例由浙江省旅游质监所提供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