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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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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火灾引发消防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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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对于永宁坊火灾带来的教训杭州认真反思
高层火灾引发消防大事件
■事件一:物管首次被消防部门认定为火灾责任方 ■事件二:车辆占用小区消防通道要治理
  杭州永宁坊高层住宅火灾之痛犹在眼前(本报1月30日A4版、2月6日A6版曾作报道),昨天是消防部门向小区管理单位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的最后一天。记者从拱墅区消防大队了解到,由于地下管网的漏水点一直没有找到,小区管理单位已提出整改期限延期请求。

  准备开挖地面找渗漏点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正积极查找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目前,消防水池没水等问题已得到解决。至于地下管网渗漏的问题,公司请来了自来水公司的技术人员用专门设备进行查找,但还是没有查到。为此,公司向消防部门提出了延期整改期限的请求。

  地下管网为何漏水,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找到地下管网的渗漏点,看来只能一段段开挖地面,同时还要设法保证水压供水。

  消防部门表示,对管理单位发出限期整改,以及作出罚款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促使其尽快消除火险隐患,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消防部门已基本同意了物业公司的请求。

  直接责任人难认定

  记者在拱墅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看到,此次火灾的原因是室外燃放的烟花爆竹进入永宁坊13幢2002室小房间南侧窗户内,引燃了室内的可燃物。而《火灾事故责任书》则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未能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灭火扑救,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

  至于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燃放违禁烟花导致火星蹿入2002室的居民,因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其他充足的证据,目前无法进一步查证,也就无法作出责任认定。

  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问题,据了解,将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双方协商解决,目前只是初步谈妥。如果需要,可由街道出面主持。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事情的双方或一方对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也可以申请复议或重新调查。

  乱占消防通道要清理

  据杭州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小区内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或消防登高面的情况,他们正着手与房管部门商议,对这一问题进行清理,目前这一工作已得到杭州市有关领导的支持。

  然而,这一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因为目前小区内本身就存在着停车难问题,所以有的车辆才会停到消防通道上去。如果把这些占用了消防通道的车辆一律清除出去,停车难问题将逾加突出。

  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目前还是按照2002年颁布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来操作,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制定,报公安部门备案。停车场地的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当然,因为小区道路是公用的,这些制定的规定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遵守规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上的内容,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否则就属于违反合同规定。

  在此次杭州市两会上,50多位人大代表已就此提出了近10个议案,包括在居民区禁放B级烟花;划定燃放点,并规定更细的禁放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责任又无法确认的,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等等。

  但愿这一连串血的教训能引起我们警醒!

  本报通讯员 周洪法 本报记者 王燕平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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