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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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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头悬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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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商业贿赂 经济内伤
  从“朗讯风波”,到 “建行张恩照个人事件”,再到德普“回扣门”,近年数家跨国公司因在我国行贿,频频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制裁。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所暴露的商业贿赂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加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谈起商业贿赂这一话题,现任京城某公司销售经理的孔先生一脸无奈。他向记者透露,公司每向客户配备一座数字多媒体会议室,销售收入大约180万元,但消耗在客户单位关键人物身上的支出则平均为7万元。

  他说,现在谈业务,关键是看投入。谁舍得投入,谁就能在竞争中胜出。产品及服务质量,只是商业交易的入场券而已,几乎没有意义,吃饭、高档会所娱乐、礼品这些环节,也只是获得相互信任和洽谈的一个机会,而真正决定交易结果的,则是占据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真金白银。这一点虽然谁都不点破,却最关键,谁装糊涂,就铁定吃亏。我们知道这样做不对,可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公司总要生存呀!

  据南开大学法学院专门调查,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得到一些人的默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

  被调查的一半以上公司表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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