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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财富·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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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能人为分设富人区和穷人区
  ■尹伯成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又出奇谈怪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很正常,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从开发商的立场上讲,这么说可以理解。作为开发商,他们主要考虑如何达到利润最大化,造“富人区”可以让房子的价格提高些,房子在每个平方米上面的利润也可以多些,因此大多数开发商都希望造“富人”住的高档商品房。但是搞成这样的“富人区”和“穷人区”以后,容易出现各方面的问题。虽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没错,但最后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人们的收入会有差异,有些楼盘可以高档一些,让收入高一些的人去住,收入低一些的人可能会选择中低档的楼盘,或是面积小一些,但那不等于是“穷人区”。

  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今后要严格限制建别墅。“富人区”弄得容积率很低,“穷人区”的容积率很高,这是不妥当的,“富人”凭什么就要占用很多的土地?我国处于一个地少人多的状况,任志强的理论是在为“富人”讲话,这个倾向不能让其滋长。

  我认为当前我国地产商造楼盘时,应该主要造老百姓住得起的中低档楼盘,当然也可以造少量的高档一些的大房型楼盘,而且高档楼盘不是非要同中低档的房子分开,可以建在一个小区,采用“混搭”的模式。我国正在向缩小贫富差别这个方向努力,让工薪阶层和中产阶层占到社会的大多数。在国外也是中产阶层占大多数,一部分人可以富一点,一部分人可能穷一点,收入少的人住廉租房,但不要定义为“穷人区”。

  对于任志强的观点,我估计好多地产商也不一定都认同。有些地产商可能是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也有一些地产商可能既有追求利润倾向,也有相当大的社会责任感,他们认为,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开发商,不能仅仅考虑自己发财致富,也要考虑如何多为社会出力,在考虑自己赚钱的同时尽量多解决些普通百姓的住房困难。作为政府,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此,对地产商的观念和行为也要加以引导并加强监督,使他们的开发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改善住房开发的供给结构,多造大多数人买得起的房子。

  原载《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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