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明天下午2点30分
地点:杭州浙大御跸社区
嘉宾: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等
主题:《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新规定
物业管理的难题
大家一起来说说
■本报记者 刘焜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如今的物业管理早已从当初的“看大门”“搞卫生”的“内勤”,转变成美化小区环境、维护住户利益的“管家”,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物业管理纠纷,对此,业主和物管企业都有话要说。
近日,《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草案中对于不少内容都有了新规定,如对物业装修的禁止性事项作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作决定时,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视为同意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对于这一部关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草案一出炉,就引起了社会上的极大反响。
明天下午2点30分,本报邀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代表,把桥梁架到社区里,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条例草案中的新规定,其中重点讨论题目为包括:对涉及房屋安全特别是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装修行为,是设定行政许可还是直接作禁止性规定?业主大会作决定时,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是否可以视为同意多数人的意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及维修养护责任应该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