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比较早的是英国。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英国出台,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此后,法国、美国相继通过了这方面的法律。目前,英国实行的是1911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案》,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已有了动物福利法,我国于1988年出台了专门针对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意大利:遗弃猫和狗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
日本:如果主人无力饲养伴侣动物,政府动物保护办公室会接受你无力饲养的伴侣动物,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
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下属的动物安康与控制中心负责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
美国:在社区中,每十万人口便需要建立50个左右的动物笼舍,供暂时收容无主人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