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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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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超市保安非法搜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月实施 ■体育迷在比赛中闹事将被拘留 ■频发不良信息扰人将遭处罚
  ■本报通讯员 陈靖 徐佳 胡建

  ■本报记者 柏建斌

  

  昨天,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伟向杭城百姓解读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自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同时废止。

  球迷闹事将被禁止观赛

  从3月1日开始,在观看体育比赛中捣乱闹事情节较重的,不仅将被行政拘留处罚,还会被禁止观赛12个月;超市、企业等单位的保安、管理人员非法搜查顾客、员工身体的,将被行政拘留;多次发送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被治安处罚。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幅度。同时大幅度地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将《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73种增加到238种。

  “以人为本” 处罚更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法律,并进一步完善了治安案件调解制度。增进社会和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始终。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首次创设了行政拘留不执行制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等四种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投送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完善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增加了作出重大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由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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