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25条的规定中,前期物业收费如何解释?前期阶段如何解释?
草案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金志韦:草案第25条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前期阶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前期阶段”是指“物业开始销售(预售)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前的物业管理。”同时,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议就该条款进一步修整,修改为“前期物业服务所需费用,在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后,由业主承担。”
唐志新:前期物业管理如何确定直接关系业主开始交物业费的时间。目前浙江省的草案上说明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物业费用是由开发商负责。但取得预售证开始卖房子后,物业费就要由业主来承担了。而目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物业费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开始交付。所以这个前期的时间要确定,不然会造成收费的不明白。如果从业主一拿到住房钥匙就开始交物管费的话,那一些有钥匙却没有第一时间在小区的业主就会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而且从第一户业主住进小区到业委会成立也需要过程,如果是几个月也就算了,如果在入住几年后小区内的业主数量仍然没有达到业委会成立的数目,从而不能够成立业委会。那之间的差距应该怎么计算?所以浙江省物管条例最好能够明确前期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