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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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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条例应兼顾全省
· 装修要不要事前审批
· 业主身分最好明确解释
· 前期物业应该界定明确
· 物管收入支出应公示
· 小区占道停车要用条例规范
· 街道社区也来参与物管
· 业委会要和物管签合同
· 不缴物管费要有行政措施
· 业主自治也叫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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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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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装修要不要事前审批
  案例:几天前,杭州市长庆街青春坊一户人家装修,朝南两间卧室中间的承重墙已经被敲开一个2平方米左右的门洞,靠近阳台的墙壁也被敲空。他们打算把一间卧室的门改装在承重墙上,把厕所改大一些。经过调查,这名住户在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装修规定,对此,杭州下城区城中房管站已经要求对该住户立即停止违规装修,对已经敲掉的部分墙体进行恢复,并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草案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51、52、53条对物业装修进行了规范,总的思路是对物业装修的禁止性事项作明确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发挥相邻住户的社会力量监督作用。

  下城区建设局物业中心副主任金志韦:物业装修问题是设置行政许可,还是进行动态监督和事后备案?就杭州的物业管理实践来看,进行必要的前置审批是需要的,因为物业装修涉及房屋的安全。野蛮装修时有发生,虽然法规可以将相关禁止的事项进行明确,但如果一旦发生野蛮装修,特别是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如果相关部门进行事后监督,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装修的业主可以以各种理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进入检查,又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一整套程序走下来,时间比较长,如果刚好在这个时间内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那么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同时,我还建议扩大该法规的适用范围,不管是否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都应该对物业装修设置一定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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