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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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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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条例应兼顾全省
· 装修要不要事前审批
· 业主身分最好明确解释
· 前期物业应该界定明确
· 物管收入支出应公示
· 小区占道停车要用条例规范
· 街道社区也来参与物管
· 业委会要和物管签合同
· 不缴物管费要有行政措施
· 业主自治也叫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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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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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昨天,本报“桥梁”架到浙大御跸社区

  物管的事,听听百姓的声音

  已经初审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进入立法听证阶段。立法听证会将于2月28日上午在杭州举行。昨天,本报桥梁架到浙大御跸社区,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取读者的声音。

  就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时,这部尚未出台的法规就引起了社会上众多目光的关注。我们需要怎样规范物业管理,人们有太多话要说。昨天,在我们举办这期桥梁之前,本报的热线里有了许多来自读者热切的声音,主动报名来参加桥梁,不能参加桥梁,提提意见也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祖年在得知本报要举办这期桥梁时表示:“感谢钱江晚报桥梁栏目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关注,社会上对这个条例反响比较大,我们希望通过你们这个活动,听听更多人对物业管理的声音。”

  昨天下午2点30分,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物管行政主管部门、物管企业、业主、律师等代表参加了本报架到社区的桥梁,各界代表畅所欲言,两个小时过去了,他们还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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