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
小新(化名)今年16岁,本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可他却面临着一桩尴尬的官司。怎么个尴尬呢?让他自己说说吧。
小时候,我和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住在一套房子里,虽然只有38平方米,但很温馨。
可后来,房子拆迁了,爷爷过世,爸妈离婚,妈妈搬走了,我跟着爸爸。再后来,爸爸也因绝症早逝。我和奶奶搬进了拆迁后的新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
奶奶一直很疼我。可我没想到,去年她病了,竟然把我们一起住的房子卖掉了,卖的42万元都归了大伯。
奶奶说:“你爸爸生前治病,你大伯为他花了5万元,以后你没地方住就住你妈妈那里吧,我年纪大了,自己都管不牢,也管不了你的事了。”
奶奶很快就去世了,房子里只剩下我一个人。但我住得并不安稳。买下房子的叔叔说,房子已经是他的了,要我赶快搬走。昨天,我被买了奶奶房子的叔叔推上了被告席。
我是独生子女,当时公房拆迁安置时,我按相关政策分到了两个人份额的使用权。后来,奶奶没有告诉我就把这套公房以自己的名义买进了,成为了房改房,所有权只属于奶奶。
这房子被奶奶卖了,新房主连三证都办下来了。在法庭上,他拿着三证理直气壮,可我就不服气。
■律师说法
记者请教了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倪律师说,根据小新所描述的情况,他想继续住在这所房子里的愿望恐怕不太现实。因为房屋原先的所有权归奶奶一人所有,新房主以合法手续买到这房子,就有权利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小新应该搬走。
可小新毕竟还未成年,倪律师建议,小新父母离婚时,他被判给父亲抚养,但父亲已去世,连爷爷奶奶也都去世,那么,小新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就理当由他的妈妈来承当。小新搬出这房子后,可以跟随妈妈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