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已经订婚的一对年轻男女,当男子想亲热,遭到了反抗,这个名叫许华胜的男子恼羞成怒,毒手竟然伸向未婚妻王某。
2005年3月,经王某母亲和许华胜舅舅的竭力撮合,许和王订婚,许为此购买了手表、手机和钻戒等物给王某。
此后,许辞去了在安徽某公司的工作,来杭帮助王母料理水产业务。王随后来杭,并与许及母亲一同暂住在下城区草庵村的出租房里。
2005年11月1日晚上9时许,许趁王母在市场管理摊位之机,在暂住房内想与王某亲热,遭到激烈反抗。许恼怒之下,徒手猛掐王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而死。
此后,许将王尸体移至床下藏匿,并用杂物遮挡。随后,许窃走了房内的5万元和王某佩带的价值1178元的订婚钻戒,乘出租车逃离杭州前往安徽老家。经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祥符检查站时,被警方查获。
案发后,警方已将从许处查获的5万余元和钻戒还给王某亲属。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许在恋爱过程中因情感纠葛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秘密窃取了王某的财物,构成了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所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赔偿请求,合法部分应予支持。最后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许华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王某母亲经济损失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