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53人打工被拖欠的工钱,湖北随州农民陈德军独自在天津奔走3年多,几乎找遍了相关的所有部门,最终诉诸法律讨到4万多元。但“赢了官司输了钱”,打官司的花费加上当初打工的欠账,讨到的工钱所剩无几,陈德军没能给苦盼他3年的老乡们带回一分钱。
尽管在为陈德军等53人讨薪过程中,天津许多部门已做了突破规定的努力,但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些部门并没有真正重视保证农民工的利益。例如,法院运用法律条文时,应时刻想着社会公平和正义。陈德军等53人追讨劳务费一案,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证据规则规定“在案件中,法庭要考虑到双方的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如果这样做了,也许是完全不同的结果。此外,没有部门耐心细致地给他以解释和宽慰,也是导致陈德军维权困难的重要因素。
目前,农民工最现实和最基本的渴望,是找份可以谋生的工作并按时领到工钱,子女能够接受最基本的教育等等。如果这样的基本要求达不到,或他们在试图维护自己权益时,因为经办部门的程序和工作效率问题使他们付出高额成本,国家的大政方针就难以落到实处。
党和政府一直极为重视农民工问题,但真正解决农民工问题,好的政策、法规还要靠一个个部门一项项具体工作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都必须从农民工立场出发,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通过细致、实在的努力,解决好每一个问题,真正使每一个“陈德军”的委屈有人听、权益有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