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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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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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为好人撑腰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规定
· “足球流氓” 1年内不许观赛
· 撑腰举措一 跳脱衣舞 拘留!
· 电脑黑客 别再猖狂
· 《条例》管了20年
· 宠物伤人 主人要认罚
· 撑腰举措二 打人就要吃处罚
· 酒鬼闹事 “关”到酒醒
· 新的考验
· 街上裸奔 拘留没商量
· 发黄色短信 拘留加罚款
· 偷拍卧室浴室 违法!
· 抬尸闹事 最高罚千元
· 新法看点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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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偷拍卧室浴室 违法!
  行为:为了取证或其他目的,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处罚: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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