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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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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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为好人撑腰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规定
· “足球流氓” 1年内不许观赛
· 撑腰举措一 跳脱衣舞 拘留!
· 电脑黑客 别再猖狂
· 《条例》管了20年
· 宠物伤人 主人要认罚
· 撑腰举措二 打人就要吃处罚
· 酒鬼闹事 “关”到酒醒
· 新的考验
· 街上裸奔 拘留没商量
· 发黄色短信 拘留加罚款
· 偷拍卧室浴室 违法!
· 抬尸闹事 最高罚千元
· 新法看点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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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足球流氓” 1年内不许观赛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这意味着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行为:在大型的文化、体育活动中,采用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或其他方式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

  处罚: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同时责令其12个月不得进场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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